军转工作六部曲之干部转业对象的确定
发布日期:2017-02-28 16:17 | 来源:未知 | 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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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曲 【干部转业对象的确定】
确定转业复员对象的基本依据是《现役军官服役条例》和《文职干部暂行条例》。同时,还要根据部队体制编制调整任务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,根据总政治部对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提出的具体原则和要求,根据干部补充的数量、专业、年龄、职级、发展潜力、身体状况等情况来确定转业复员对象。
(1)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摸底。这是合理拟定干部转业复员对象的基础。主要包括:摸清干部队伍的编配、结构、进出计划及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、任职、年龄、身体状况、家庭情况等,为确定转业复员对象做好准备。
(2)学习掌握政策规定。是合理拟定干部转业复员对象的前提。
(3)组织干部进行动员教育。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广泛的思想动员,政策规定明确,让干部了解掌握转业复员的名额、条件等。
(4)拟定干部转业复员对象。由基层单位党委逐级上报转业复员对象人选,再由政治机关根据转业复员条件、指标,综合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实际,科学提出干部拟转业复员对象。而后再分别征求干部所在单位党委、领导意见,最后形成拟提交党委研究的建议。
(5)党委研究审定。党委根据政治机关提交的干部转业复员对象的建议,开会研究审定干部转业复员对象。党委会议要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对照上级关于确定转业复员对象的标准、条件及有关要求,对拟定对象逐一进行讨论和审议,集体讨论决定干部转业复员对象。
(6)上报审批转业复员对象。各单位党委审定干部转业复员对象后,按时上报军区研究,最后报经总政治部批准。转业复员干部批准的时间一般为当年的3月31日,转业复员命令时间为当年7月31日。